关于印发《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开工同步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云管办发〔2020〕11号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开工同步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开工同步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开工同步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园区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根据《关于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28号)和《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园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株工改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株洲经开区、株洲云龙示范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社会投资类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下列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地质条件复杂的项目;
(四)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办法推行“批前预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推进、全程代办(督办)、限时办结”方式,将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同步进行,实现从签订入园协议到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一般不超过63个工作日;从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到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66个工作日中,区各审批职能部门所需时间为33个工作日(其中前期服务阶段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阶段2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不含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原因造成的延期时间。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项目业主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业主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因项目业主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二)流程再造,精简前置。进一步优化再造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归并为技术审查和施工许可两个主要阶段,其中技术审查及相关行政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进行。进一步精简办理资料,调整部分审批环节资料前置要求,改为告知承诺或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合规,高效运行。实行容缺受理方式,将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等提前介入或实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待办理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后,同时出具正式审批文书。
四、实施流程
“拿地开工同步制”的实施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各审批职能部门、招商机构、项目业主、中介机构多方联动,将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同步进行。实施流程主要分为前期服务、技术审查、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流程图见附件1):
(一)前期服务阶段(原则上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阶段自项目投资人、建设单位(以下称项目业主)与区管委会或片区开发公司签订入园协议到确定规划条件为止,主要流程如下:
1.项目审查(签订入园协议后2个工作日)
(1)区招商商务局和发改局重点建设项目办确定项目符合的几个条件是否满足:是否属于重大产业项目;是否符合我区要求的建设单位信誉等级及实力情况。(1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牵头确定不属于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1个工作日)
(3)区应急局确定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1个工作日)
(4)区生态环境局确定不属于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1个工作日)
(5)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后由区分管县级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作出项目可以进行拿地开工同步制的决定。(2个工作日)
(6)联席会议后项目业主出具项目承诺书,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安全保证、前期和后续行政审批证件办理的承诺等。(联席会议后当天)
2.主动启动审批服务(即时)
按照“主动告知、自愿承诺、即时受理”的原则,项目审查确定项目后,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告知“拿地开工同步制”相关政策及事项,项目业主自愿签订承诺书(附件2),区行政审批局则即时受理并启动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立即明确一名专门代办人员(以下简称区代办员),项目业主明确一名项目审批专办联络员(以下简称项目专办员),区代办员即时指导项目专办员按《服务指南》(附件3)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全程代办、督办该项目审批全过程,直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代办员作为项目业主与审批职能部门及审批职能部门间的即时服务载体,承担指导准备、受理、初审、分发资料和审批意见(结果)反馈等职责,原则上项目业主及专办员与各审批职能部门互相之间不直接交涉工作,必要时由区代办员邀请项目专办员共同参与。
3.项目建设意见确定(3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项目产业政策意见、项目位置地形图后,各审批部门 2 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建设意见,并书面反馈。区代办员在1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反馈项目建设意见,并书面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各类材料技术要求,同时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区行政审批局在此1 个工作日内召集由项目业主、区代办人员、各审批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等参与的项目咨询联席会,以会议形式集中反馈并做好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①区发改局提出项目产业政策意见;②区应急局根据项目工艺提出相关意见;③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政策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④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对项目设计提供前期指导意见;⑤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水土保持评估要求;⑥区住建局提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人防建设、是否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等建设条件;⑦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云龙交警大队共同提出专营设施设计、开口位置等意见。
(二)技术审查阶段(原则上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本阶段自确定规划条件开始,到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为止。主要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原则上不超过35个工作日,相关事项同步或交叉依次办结)
(1)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意见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总平面和建筑设计方案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开展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编制),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意见委托相关机构同步开展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项目业主在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立即开展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同步开展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项目业主在区代办人员指导下,按照《服务指南》(附件3)分项依序准备相关材料。
2.方案预审(25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后,即时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项目业主凭审查意见进行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编制后,在区住建局指导下签订相关承诺书,进入审图程序。
(1)设计方案联审(10个工作日)。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含人防、消防)、生态环境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用地范围涉及占用水系或需改造水系的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项目附属园林景观方案开展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区代办员、项目专办员全过程参与,项目业主按审查意见将方案修改完善并提交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相关经济指标及建筑面积的核准。期间,区住建局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人防建设、消防设计等提出指导意见。
(2)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15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在完成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与区住建局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7),由区住建局指导项目业主在“湖南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区住建局进行项目文件的政策性审查。施工图审查前需提供规划技术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备案前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3.依次办结(与1、2项同步交叉进行)
项目业主根据“服务指南”依次准备材料,分项报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区相关审批部门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附件4),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项目业主应及时补齐补正。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业主在收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后即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区发改局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人防工程建设义务核定。项目业主在收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即时向区住建局申请。区住建局对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义务进行核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属于异地建设项目需根据人防异地建设批复意见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异地建设费;属于结建项目则需根据人防建设批复意见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并进行人防设计。
(3)设计方案公示。项目业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可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出具规划许可公示单。
(4)有关测绘事项的办理。项目业主应提前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地籍调查、现状地形测绘等工作,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测绘机构出具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现状地形图(用地红线),确保不影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立即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
(6)规划放线单办理。项目业主提交的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与测量单位现场放线后,出具放线审核表及定位测量图。
(7)评估评价事项办理。项目业主在完成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后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报审,区相关审批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完成审查,出具正式文件。具体为: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区应急局出具安全性评价(仅限特殊项目);区发改局出具能源审查(仅限高耗能项目)。
4.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并配合市局相关部门依次完成供地方案审批、土地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其中,规划条件通知书与项目建设意见同步确定。
(三)施工许可阶段(原则上总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相关事项同步或交叉依次办结)。本阶段自项目业主取得使用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
1.申请条件
(1)技术审查阶段各项事项已办结,且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
(2)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3)施工、监理(按规定无需监理单位的除外)单位已经确定;
(4)项目业主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核费等;
(5)已按要求完成施工许可阶段申报材料准备。
2.并联审批
项目业主按规定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审。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该事项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办结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共享给其他部门。
(2)消防设计审查备案、人防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地勘审查备案(1个工作日)。该事项与第(1)项并联即办,由区住建局负责办结。若建设工程不需消防设计审查,则无需该环节。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该事项包括:人防质监(须到市人防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开工条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线上报建、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开工同步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县级领导任组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党政办、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中心、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城管综合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拿地开工同步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拿地开工同步制”工作,讨论、审议重点项目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机制保障
1.简化运行服务模式。实行“主动受理、同步分发、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采取“一个办理窗口、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服务模式。
2.优化现场踏勘环节。需要现场踏勘的,由项目业主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区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现场踏勘。已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现场踏勘事项,由项目业主提交告知承诺书后视为现场符合法定要求,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区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建立项目咨询联席会制度。必要时及时召开项目联席会,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政策把控,细化评审要求,全面提出项目建设意见。若因项目咨询联审质量不高,出现政策性错误,导致项目手续无法办理的,由参会人员所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度。由区“拿地开工同步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纳入“拿地开工同步制”的项目,区行政审批局要迅速按照本文件流程和时限要求等制定好办理事项时间预安排,并预告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区代办员)全程代办督办。区代办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限预安排,在做好代办的同时,紧盯督办各审批职能部门和提醒项目业主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记录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具体按《关于印发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重点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株云办〔2020〕35号)执行。
5.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类别分为事项告知承诺和审查材料告知承诺,具体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附件5)。告知承诺书经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项目业主、区各审批职能部门、区代办员各保存一份。有关单位收到经项目业主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区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业主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拿地开工同步制”考核督查机制,并纳入区“营商环境提升年”考核范畴;适时联合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对相关审批部门履职担责情况实施专项督办,对敷衍塞责、消极懈怠、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按规定实施问责,因项目业主及其委托机构原因造成的,不追究审批职能部门责任。强化对项目业主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管检查,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附件:1.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拿地开工同步制”流程图
2.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拿地开工同步制”审批承诺书
3.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拿地开工同步制”审批服务指南
4.补齐补正通知书
5.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6.告知承诺书
7.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