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文旅广体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11:46: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当事人:株洲格林网络会所井龙店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204MA4QB7QG3J
投资人:吴巍
住 所:湖南省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石峰区学林路2019号上善国际7栋106号
2022年09月22日16时30分至2022年09月22日16时50分,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袁野、聂晶、黄松寿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株洲格林网络会所井龙店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共有电脑85台,有25人正在上网消费。执法人员发现场所收费机未运行文旅安监平台软件,涉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2、拍照取证。
2022年9月23日,经法制部门审核,并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我局依法对该网吧进行立案调查,并指定袁野、黄松寿办理本案。
2022年9月29日,投资人吴巍到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吴巍承认其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打印件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2年10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株)文综检(勘)字〔2022〕000098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实当事人的营业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的现场取证情况;
2、投资人吴巍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4MA4QB7QG3J)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投资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3、投资人吴巍《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其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经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2、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2022年10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株)文综罚告字〔2022〕F-00009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至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与申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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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