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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7312/2021-19434 文号:株供发〔2021〕13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1—49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6-12-16
        签署日期:2021-12-16 登记日期:2021-12-16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1-12-16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供发〔2021〕13号 发文日期:2021-12-16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本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本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            

        2021年1216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本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0〕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本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供销社各项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销社,包含未独立设置供销社的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商制度。

        市供销社负责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工作;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基层组织建设。用于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壮大供销社发展。对乡(镇)、村(社区)基层供销社,以及运营管理规范,具有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和惠农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予以支持。

        (二)支持土地托管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用于供销社农业服务实体化建设,通过大田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形式开展托管服务,提供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服务以及电子商务建设。支持供销社企业用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改善农产品产销渠道,建立农产品展销中心、物流配送、零售终端、电子商务、电商扶贫、农产品展销和推广宣传服务等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

        (四)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建设。支持供销社企业用于农产品供应链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各级供销社企业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提供电子交易结算、冷链物流配送等涉农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等设施建设,建立全市农产品供应服务体系。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的创建。用于支持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集产业型、农技服务型、营销型的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  

        (六)支持农资供应体系建设。用于各级供销社企业开展农资淡季储备、生物技术推广、统防统治、防汛救灾储备等公共服务,建立农资供应综合服务体系,解决农资供应“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建设,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等业务。

        (八)支持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用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建设以生产与供销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经营服务体系;以信用合作为杠杆的资本经营主体的信用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

        (九)支持“两个到户”综合合作服务。支持供销社用于以联结到户、服务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到户”。健全“两个到户”服务载体,增强服务农民能力,进一步健全新型组织体系、新型服务体系和新型协会体系。

        (十)市委、市政府决定或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综合改革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扶持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

        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市供销社按照“引领带动、先建后补,适当奖补”的原则,依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供销社按项目有关因素进行测算,提出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规范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供销社、财政部门。每年3月市供销社商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市供销社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要求,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每年4月底前,申请单位依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填报申请资料,县市区供销社和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复核,择优选取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社。

        (二)项目审核。市供销社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建立项目库后报财政备案,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市供销社按照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重点和申报单位的工作实绩等因素,从项目库中选定项目名单。

        (三)资金拨付。根据项目扶持计划和项目申报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合作协议模式或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模式开展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社)示范社建设。

        (二)土地托管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资供应、测土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托管服务1000亩以上。

        (三)农产品流通服务及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已持续经营1年以上,自身拥有不低于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具有完善的销售流通和服务保障体系。

        (四)农产品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自身拥有50平方米仓储面积,配备1台以上物流车辆,从业人员超3人的物流仓储项目。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申报单位均须要依法注册登记。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项目的单位,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须在30人以上,带动农户60人以上,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拥有标准化生产基地60亩以上;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项目单位须拥有3个以上从事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农资供应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项目申报规模,且拥有与申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的。

        (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及不得少于50平方米配套堆场,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1辆以上运输车辆。

        (八)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建设产业经营服务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

        (九)“两个到户”综合合作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以联结到户、服务到户为主要内容,健全服务载体,增强服务农民能力。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应当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区部门应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拨付程序,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供销社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各部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开支本部门工资福利支出、业务工作经费、单位运行维护费等。项目单位要严格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市供销社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情况,做到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五”公开。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供销社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所有项目都要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应当依据充分、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原则上绩效目标中三级指标不得低于8个,量化指标个数比例不得低于70%,需设置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关键指标,并且格式规范,做到可衡量,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县市区供销社每年要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市供销社。市供销社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者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供销社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十六条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市委巡察、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的监督、巡察、审计、检查、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社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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