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7312/2019-18135
文号:株政办发〔2019〕1 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9—01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4-08-21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9-08-24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9-08-24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政办发〔2019〕1 号 发文日期:2019-08-24
株政办发〔2019〕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 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消费类企业做大做强
1.对上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消费类服务业企业,正常报送相关数据一年以上的,依据税务部门核实实际税收,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 万元奖励。鼓励统一管理的综合市场、商贸城、购物中心成立统一核算法人企业,凡升为限额以上企业且正常报送相关数据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2.大力引进大型消费类企业,对当年新引进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含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 万元的,文化、娱乐、体育、养老、健康、家政、旅游等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达到8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3.对在株洲注册的消费类服务业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对在株洲注册的消费类服务业企业新开门店扩大经营规模且数据统计在株洲的,每新开一家门店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发挥政府引领作用
4.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消费新模式和新业态,每年在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 万元,设立引导基金,吸纳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以股权基金投资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育幼、商贸、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的新模式和新业态,释放消费新潜力。原则上单个项目引导基金投入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5.加强政府采购引导,拓宽地方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将本地名优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倡导优先购买本地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办公用品和设备、地理标志产品等本地产品采购整合,扩大本地产品市场影响力。
三、培育发展特色消费
6.围绕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商贸餐饮、工业旅游等消费领域,重点支持特色街区、商贸综合体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对特色鲜明、初具规模、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累计投资达到5000万,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累计投资超过8000万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培育和提升消费品质
7. 顺应时尚消费人群由高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延伸的新特点,满足居民对更好品质消费的新需求,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名品、名店入株,在株洲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8.鼓励本地商贸、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传统消费类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档次,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本地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类企业升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 万元的,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升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
五、支持网络消费平台建设
9.大力发展互联网化的主动消费模式,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积极推广网络消费。对开发运营文化、餐饮、住宿、旅游、休闲、娱乐等覆盖行业互联网平台(含手机APP 等)的本地企业,平台正常运行一年后,根据运营及纳税情况,一次性给予5-10 万元运营资金补助。
10.对总部新设在株洲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利用跨境电商从境外进口商品在株洲开设实体店,提供保税商品选购的企业,且商品在株洲海关报关和缴税的,年进口商品额达到100 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 万元奖励;对在株洲建立跨境商品保税仓的,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
11.支持开展积分消费,在商贸、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体育等重点消费领域开展积分消费试点,鼓励开展跨界积分消费。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地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市民通过平台注册、预订、支付和评价消费,可享受补贴和商家提供的最低消费折扣,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平台消费积分兑换及运行维护。
六、扩大居民旅游消费
12.鼓励旅行社从市外招揽游客来株洲旅游,当年组团累计达到1000 人以上的,凭旅游合同、景区购票和酒店住宿票据等有效证明,按15 元/人奖励旅行社;组织国(境)外游客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在株洲住宿的,按20 元/ 人奖励旅行社,以上不重复计奖。
13.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将企业工厂与旅游参观有机结合,以设施、流程、作业、展厅等工业生产风貌作为旅游项目,当年接待游客达到2000 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加大工业旅游项目开发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 万元的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发设计炎帝文化、工业产品模型等具有株洲特色旅游商品, 视设计特色和市场认可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支持举办展会、赛事等活动
14.充分发挥展会、赛事等活动在聚集人气、营造氛围、拉动消费、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举办展览、展销、赛事、会议、节庆、论坛、演出等活动,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经市政府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的,根据活动规模情况,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
15.鼓励城乡居民在本地购买汽车、家具、家电等大宗消费品,支持举办大宗消费品促销活动,活动期间交易额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主办单位20 万元。
八、发展农村物流配送
16.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进村,重点支持企业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通道。对物流企业在行政村新建营业网点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金补助。鼓励开通共享型县乡村配送专线,视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九、支持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创建
17.鼓励消费服务业企业制定行业商品和服务标准,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和团体标准并获得批准的,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被新列入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过验收之后,一次性奖励20 万元;被新列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过验收之后,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十、改善消费环境
18.支持守信激励消费,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为守信消费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的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提供便利优惠。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力度,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强化市场监管,形成强有力的消费监管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