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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11:28:2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单元共同出资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提出申请、采购设备、实施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公有及单位自管的既有住宅可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协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施工单位、勘查或设计单位、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