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不见面会审制度
【政策依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0〕17号)
【政策干货】及时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工作,不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召开集中审查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
【案 例1】2月19日,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批复了湖南省天然气公司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印发了《关于衡阳-炎陵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做到了不见面审批,服务对象“零跑腿”拿到批复文件。
【案 例2】荷塘区湖南三尹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螺旋锥齿轮(单级桥)4000套/天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现场勘踏实行微信视频对接;对疫情期间项目审批实行专家网络电子函审。
【案 例3】3月11日上午,组织召开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冲工区年采15万吨煤矿项目专家视频评审会。
【案 例4】3月11日下午,组织召开株洲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制氢及储氢设施建设项目专家视频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