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1-19作者:信息来源:
单位名称: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99131983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粟庆德
住所: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荷塘区明照乡龙洲村
2022年8月12日,本局办案人员收到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管理科移送的,由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202210997,签发日期:2022年08月10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DC22430200565831077GZ)各一份;据报告反映,被抽样单位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生产“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2L/桶),检验结论为: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天然矿泉水,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天然矿泉水,当事人对此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8月31日,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2022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复检)报告编号为NO:A2022-01-W200123,该报告检验结论为: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执法人员于当日送达报告编号为NO:A2022-01-W200123的《检测报告》给当事人。
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6月20日生产的“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2L/桶),该食品经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溴酸盐超标,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因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溴酸盐超标,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溴酸盐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上述食品销售价格为8元/桶,生产成本为6.5元/桶,产品数量为50桶,共获利75元,当事人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但因全部使用完毕,召回数量为0。因此该食品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75元。
另查明,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曾于2021年9月30日给予了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99131983L)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643020205136)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202210997,签发日期:2022年08月10日)复印件一份、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NO:A2022-01-W200123)原件一份、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DC22430200565831077GZ)一份、2022年8月15日及2022年9月15日的当事人签字的《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2022年6月20日批次“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2L/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及本局执法人员已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3.2022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对、粟庆德、肖红忠、周勇斌、张蔚红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粟庆德提供的《入库单》(单号:0002461)一份、产品成本核算情况、销售数量以及价格说明一份,证明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022年6月20日批次含气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2L/桶)”的违法事实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4.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1-GC-01-01581)复印件一份、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字【2021】100号)复印件一份,证明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事实。
5.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产品召回通知单》复印件一份、《产品召回结果说明》和《整改报告》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经审查,以上证据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别由当事人或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本局予以采信。
2023年1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市监罚告字〔2023〕1-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对证据发表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对证据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然矿泉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行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在12个月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二次被查处;2.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暂未发现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八)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后,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又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第十四章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五)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第十四章第二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一种违法行为具有多种裁量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三)当事人同时具有从重处罚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但不得减轻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重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幅度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二)裁量基准:4.符合本章《适用说明》从重处罚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8.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7-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实施。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人民币85000元;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50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科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以下账号中(1.收款人: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43001502062050004457 开户行:建设银行城南支行;2.收款人: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1903208329024902290 开户行:工商银行黄河路支行;3.收款人: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119901040005917 开户行:农业银行营业部;4. 收款人: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609357366288 开户行:中国银行营业部)选择自己开户相对应的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局联系人:谭祥峰、李杏,电话:0731-28817439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
0731-28680771(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0731-28687889(法规科)
0731-2881737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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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