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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20作者:信息来源: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现场考察等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是否收费

        许可条件

        符合拟申请资质等级的各项具体标准

        许可依据

        1、《建筑法》;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许可对象

        拟申请下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核验原件后即为受理。

          3、将受理的材料移交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1、初审

          (1)组织评审评委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2)建管科汇总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

          2、复审

          (1)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评审评委对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提出的陈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2)实地考核:按照资质标准对资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机械、工程、办公场地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3)建管科汇总复审意见,交局分管领导审定。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建管科汇总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报局主要领导决定。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决定和签署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告知方式:市住建局网站发布

        监督部门及

        投诉电话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6010

        办理地点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605028686604

        公示、公告网址

        http://zjj.bjqdcx.com/

        提交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附件资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企业不需提供);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企业不需提供);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企业不需提供);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办理流程图

        附后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流程图

        网上公告

        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并网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初始不达标企业补充资料

        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符合要求

        局建管科组织

        专家评审

        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予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结

        局建管科组织复审、场地核查

        申请人

        提出申请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局主要领导决定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