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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20作者:信息来源: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和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综合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20—6月5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科

          联 人:刘锋

          联系电话:0731—28686920。

          电子邮箱:2840055094@qq.com

         

            附件: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现制定如下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面积范围,科学确定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其中20222008套(间)。

        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职工居住问题。

        (二)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评估确定。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村集体所在乡镇、街道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局、政府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中心支行县市区政府

        2.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县市区政府

        3.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和住宅改造装修项目应符合选址合理、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5.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6.在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需求的情况下,闲置、长期空置和尚未配租的公租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县市区政府

        (二)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定更为优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三)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责任单位:株洲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市发改委、住建局)

        (四)税费等支持政策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市水务集团、国网株洲分公司)

        (五)简化审批流程

        1.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赁房供给。

        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由建设主体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项目立项、选址定点、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报省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同意后,联合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县市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计划,参照上述程序下达。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非居住房屋改造项目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4.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采取装配式建设装修等绿色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建设,优先给予审核审批,优先纳入奖补申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增加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办公,增加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建设、房源供给、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和人口流入情况,科学编制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闲置房屋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给。积极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配租、监督管理等工作,实现可持续运营

        )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运营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四)做好政策衔接。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在梳理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衔接好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我市人才安居工作,探索创新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新举措,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和租赁合同备案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的

            

        (征求意见稿)

         

        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受理。

        (一)新建项目应提交申请表、用地手续(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合同)、项目建设方案(附相关图纸)、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改建(改造)项目应提交申请表、房屋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改建、改造装修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改建或改造方案(附相关图纸)、运营方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存量住房盘活项目应提交申请表、房屋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运营方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认定流程

        项目认定联合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具体承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及时受理项目申请。项目认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联合审查会,按照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监测评价有关要求公示,并出具相关意见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项目认定书是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性质的确认,仅作为相关部门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及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的依据。涉及项目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项目报建实施

            对已出具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相关部门应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受理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工程、施工等相关手续。对于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含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和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受理并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土地用途以及调整相关技术指标等相关手续。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受理并依法依规出具同意改变用途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同意改变用途的意见受理并办理建设手续。住宅可直接办理改造装修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水、电、气、路、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四、项目备案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将已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株洲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上报计划,经省有关部门审批后,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备案文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质量、安全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行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

        五、项目运营管理

        (一)纳管备案项目验收后,申请单位应办理企业备案、项目备案、房源备案。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在株洲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二)运营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接受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常使用。

        (三)准入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案由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确定,并接受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项目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申请。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和户籍要求,应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无自有住房;承租人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持有自有住房后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运营期限。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10 年(商住经营性用地配建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持续运营期限按照履约协议书约定的持有运营期限执行);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8 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从项目投入运营并监管备案起开始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续运营期满,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并同意后,可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五)运营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运营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和改变租住用途,不得用于酒店、宾馆、旅馆及民宿等特种行业,运营期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运营期内涉及整体转让的,转让后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转让后应向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附件:1.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新建

              项目示范文本)

        2.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改建、

        改造项目示范文本)

        3. 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存量盘活项目示范文本)

                  4.beat365官方app下载手机版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是正规平台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株洲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新建项目示范文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

        单位拟在        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        ,属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现提供项目有关信息如下,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基础信息

        项目名称、地址、地块四至、性质、面积、获取方式、权属主体等信息。

        二、拟建信息

        包含建设内容(住宅幢数及配套)、开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户型面积及对应房源套数、间数、项目投资等信息。

        相关承诺

        本单位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维护、供应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四)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运营,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折,不进行变相销售。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特此申请。

        附件

        1. 不动产权利人有效证照,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施单位有效证照。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供所有他项权利人有效证照及其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项目权属证明材料。

        3.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项目,应提供已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完成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证明材料。

        4.利用工业或物流仓储用地新建项目应提供环境符合居住条件的评估报告。

        5.新建项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地块信息(用地性质、面积、获取方式)、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营运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

        6.其它需要提交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单位(盖章)

             

         

         

         

        附件2

        株洲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改建、改造项目示范文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

        单位拟在        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        ,属于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现提供项目有关信息如下,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基础信息

        原房屋项目名称、地址、用途、权属、总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土地面积、性质、权属及获取方式等信息。

        二、拟建信息

        包含建设内容(住宅幢数及配套)、开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户型面积及对应房源套数、间数、项目投资等信息。

        相关承诺

        本单位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维护、供应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四)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运营,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折,不进行变相销售。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特此申请。

        附件

        1. 不动产权利人有效证照,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施单位有效证照。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供所有他项权利人有效证照及其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项目权属证明材料。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应提供已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完成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证明材料。

        4.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或者涉及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应提供依法取得的安全鉴定报告。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消防、人防等技术标准,对改建的技术可行性作出的评估论证报告。

        5.利用存量厂房、仓储用房改建的项目,应提供环境符合居住条件的评估报告。

        6.改建、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地块信息(用地性质、面积、获取方式)、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营运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

        7.其它需要提交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单位(盖章)

            

         

        附件3

        株洲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存量盘活项目示范文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

        单位拟在        区项目名称:        盘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现提供项目有关信息如下,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基础信息

        项目名称、地址、地块四至、性质、面积、获取方式、权属主体开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户型面积及对应房源套数、间数、项目投资等信息。

        二、盘活信息

        包含盘活项目建设内容(住宅幢数及配套)、盘活建设改造内容、盘活后运营管理方案等信息。

        相关承诺

        本单位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维护、供应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四)项目盘活后,严格按照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运营,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折,不进行变相销售。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特此申请。

        附件

        1. 不动产权利人有效证照,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施单位有效证照。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供所有他项权利人有效证照及其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项目权属证明材料。

        3.

        4.利用工业或物流仓储用地新建项目应提供环境符合居住条件的评估报告。

        5.存量住房盘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地块信息(用地性质、面积、获取方式)、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营运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

        6.其它需要提交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单位(盖章)

             

         

         

         

         

        附件4

        株洲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示范文本)

        编号:

        建设(运营)单位名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本省、本市有关规定,现认定_______________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

        m2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方式


        开工(预计)时间

        年月

        投入使用(预计)时间

        年月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m2

        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m2

        配套设施主要内容


        租金要求


        凭此认定书,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申请范围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

              XXXXXXXX

         

        备注:凭本认定书应在   日(含)之前办理立项,过期应当重新申请项目

              认定

        责任编辑:住建局管理员